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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网警“净网2020”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牡丹江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统一部署,全力打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对不履行用户实名登记和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有效预防了各类网络安全案事件发生,净化了我市网络空间。现发布“净网2020”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林口县网安查处某通信公司未履行用户实名登记案

 

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对98个实际使用用户的宽带帐号未实名登记,其中未实名登记的使用人开启虚拟机IIS服务,大量传播淫秽信息,该公司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情节严重。

 

2020年4月,林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1条之规定,对该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处5万元罚款。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宁安市网安查处某医院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宁安某医院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技术措施不完善,致使黑客利用服务器弱口令的漏洞对服务器进行攻击,遭到勒索病毒入侵,导致医院系统服务器瘫痪,文件全部加密无法使用,造成院内诊疗流程无法正常运转。

 

2020年6月,宁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之规定,对该医院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海林市网安查处某通信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未进行网络安全演练,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等级备案工作。

 

2020年6月,海林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5条、第59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海林市网安查处某局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海林市某局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未进行网络安全演练,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等级备案、等级测评。

 

2020年6月,海林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5条、第59条之规定,对该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绥芬河市网安查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绥芬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未按要求留存网络日志,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等级备案工作。

 

2020年6月,绥芬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59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1.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3.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 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警提示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网络运营者、网民要主动学习了解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守牢底线、不碰红线,一旦违法,公安机关将绝不姑息、依法严处。下一步工作中牡丹江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按照省公安厅工作要求将继续加大对违反《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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