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科技城派出所主动出击,对各类网络违法犯罪线索开展侦查。
2020 年11月18日,民警对辖区某网络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11 年以来搭建公司网站,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因该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之规定,对该单位处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020年度,我所对辖区网络公司进行大排查大检查,快侦快破一批涉网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对因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8家公司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类案件的查处,对打击企业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在法律适用、处罚裁量、证据规格等方面具有案例示范意义,对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均起到示范性引领作用。